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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落马“大弟子”们的示现,我这隐形“地雷”也可能爆炸

  来源:净宗经教网 录入时间:2018-01-30 10:52:02
关键字:落马,地雷,示现,科普法律常识,法律,往生造假,共修分享,造假,刘素云,齐素萍,棒喝,护持正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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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净宗经教网(佛陀教育网)“学佛共修修学体会”  2018年1月30日


尊敬的净空老和尚,尊敬的义工老师们,尊敬的各位师兄们:您们好!

  这段时间刘素青居士、东天目山齐素萍道场一老居士往生视频的造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预知时至”往生视频我看过,刘素青居士第一段往生了,但没过几分钟又活过来了,而且从没有往生到说是往生了,但是喘气一直没有停过,这也算是往生吗?

  既然往生没有成功,为什么还要把第一段往生视频放网上当作是成功往生视频大肆的在宣传呢?造假也不要造的这么假啊!我们是不是应该举报刘素云在网络里散播虚假视频呢?

  现在国家在打击“特权现象”,那他们不就是披着佛教徒的外衣在网络里制造虚假视频忽悠人民吗?!佛教徒就可以有造假的特权吗?佛教徒就可以没有底线的肆意敛财吗?

  齐素萍道场那位老居士的站着往生视频太吓人啦!看过之后两天没睡过好觉。这样的虚假视频还挂网上许久都不下架,是把我们全国人民都当成是傻子吗?

  那是不是在网络发放造假视频就不用负责任呢?今天我们来科普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2015年10月29日人民网:传谣入刑,法治利器如何善用。

  《刑法修正案》近期新增规定:凡传播规定范围内的谣言者,视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对于此类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谣言的网络传播者,谣言伤害的不仅是社会秩序,还扰乱人们对于正常真实信息的偏差认识

  这些造谣的虚假信息,不知道是出于造谣者的真心还是假意。至少,他在造的时候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按着自己的意志走,不顾任何网络浏览者的情感承受力,只想一心赚取点击率,一心想成为公众人物或事件,激起这种无耻行径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他们的这一个行差踏错,就会导致所有使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的人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因为,他们已经不再相信到底网络上的哪个信息是真实的、哪个信息是虚假的,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一样,一遍、二遍、三遍的谎言,即使是真实的事情也会使别人相信你所做的事情是子虚乌有的。


  【微博、微信传谣将入刑最高可以判7年】

  11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和IT行业息息相关的就是造谣可以入刑了。

  据刑法修正案,11月起,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假信息,最高可获刑7年。

  具体来说,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们必须承认的是,网络造谣者不是善类,也绝不要被恶意之人蒙蔽了我们的雪亮的双眼。即使有这些非正常人类,我们也不应该受其影响,而应该保持一颗亮洁的心和一双明亮的眼睛分清楚谎言和真实。

  不造谣、不传谣,不然转发500就麻烦了!

  面对朋友圈喧嚣不断的微商,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首次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也需要遵守新《广告法》,对于影响用户体验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可向工商局部门举报。而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自媒体时代理应“依法治谣”】

  博客的产生,意味着自媒体时代的开启,而微博、微信的出现,则意味着自媒体时代的全面到来。“自媒体”具有自我发布、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等特点,但是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只看到了自媒体自我发布、自我管理的一面,但是却很难看到他们对自己发布的言论内容负责。尤其是随着自媒体和商业的联姻,一方面有着商业利益的刺激,另一方面又源于自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在这两种作用力之下,很多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开始了自己的“野蛮”扩张之路,包括抄袭借鉴别人的原创内容,也包括制造和传播各种耸人听闻的虚假消息、网络谣言。

  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这句话在网络时代似乎越来越不起作用,就是因为自媒体里面的造谣、传谣者太多,而真正的“智者”却很少甚至说在很多时候,连“智者”也为了自己和本集团的利益,开始参与造谣、传谣,当然也就很难指望他们再承担起辟谣的角色来。这时候,“谣言止于智者”就应该被“谣言止于法律”所代替,“依法治谣”才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正确选择。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各类网络谣言的依法治理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简单点说,就是造谣传谣入刑”如果一些自媒体再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而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消息,以往面临的可能最多就是治安处罚,罚点款、拘留几天了事,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这种行为就可能因为情节或结果严重而构成刑事犯罪了,最高可以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一条谣言换七年铁窗生涯,这样的代价,显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

  而最新《刑法修正案》针对的显然也不仅仅是那些靠运营获利的自媒体,也不仅仅针对那些微博、微信中的所谓“大V”,而是包括了所有自媒体

  为普通网友,今后不但不能制造和传播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的严厉处罚

  总之,从现在开始,所有的自媒体不但要体现自我发布、自我管理的一面,而且还要体现自我负责的一面,否则,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法律追究。

 

  【传谣入刑,法治利器如何善用】

  我们每个人都是谣言的受害者。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虚假信息成了公害,网络环境需要走上法治的轨道,剧情反转的事屡屡发生,和一些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传播有关。顶格七年的刑期,会在一些人的脑海中留下一根紧绷的弦。

  对于虚假信息,什么情况下将受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条文里写得很明白,可一联系具体案例,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于文华微博误报阎肃老先生病逝的事,虽然同样也是虚假消息,对照这条法律,它不属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范畴,那么其家属只能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最后家属谅解了这起误报,但并不是每一起误报都能这么幸运。所以,区分误报和造谣,是理解“造谣入刑”的第一个关节点。是不是造谣,关键就在一个“造”字,是有意还是无心。

  为了避免某些人担忧的“打击面扩大化”问题,刑法修正案明确将适用范围限定在“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些事情涉及公共利益,不是谁想公布就公布,公布错了,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这时候,快速、准确、有效的发布,是阻止谣言产生的有力手段。然而有时官方权威发布跟不上,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猜测。

  还有转发者的责任如何认定,也考验这部法律的严肃性。编造虚假消息,主观上就存在恶意得受罚,这没有争议,但转发的就不同了。有人担心躺着中枪不是没有道理的。看到有意思的转手就发了,你可以说我是故意转发赚点击率、也可以说是出于好心给大家提个醒。谁来判断是故意还是无意?是善意还是恶意?这也应当有具体的操作标准。

  最后,还要把正常的舆论监督、质疑批评与刻意的造谣区分开来。一次次的“跨省追捕”提醒我们,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对地方官员进行批评,成为一种有风险的行为。让大家更规范更好地发声,才是这部法律的初衷。

  甄别这些差别,在要求个人的自律和自省的同时,也对执法的过程、办案的过程、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法的修正不应被理解为给了谁一把惩罚的利器,而是一种责任。它规范着发帖人的行为,也一样规范着办案人员的行为。


  【启示与思考】

  古语有云: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小则寓一人之吉凶,大则系国家之兴败。在现代,互联网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深受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一些虚假信息的侵害,谣言通过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方式之多,以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石激起千层浪,对社会秩序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的实际情况分为: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公布信息罪。但凡有一点法律常识的公民就应该知道在现实中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但某些没有责任心的公民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胡说、瞎说,大行其道。如今网络“传谣”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政策一出,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天下无谣”。

  无心的一个转发,也许就会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利用他人爱心的造谣者可恨,编造伪科学耸人听闻的造谣者可耻,散播不实消息扰乱社会民心的人可恶。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如今,网络“传谣”入罪,相信公安机关和广大网民将共同创造一个绿色的、安全的网络环境。

  在刘素云、齐素萍还有其他跟风拍往生视频的在家居士身上总结了一点体会:

  1、刘素云、刘素青、齐素萍以及那些跟风拍虚假网络视频、转发文章的居士们归根到底就是一法盲。净空法师在《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 第04集》里就有提到:“持戒”是守法。大家不要看到“持戒”就想到我们要受“五戒”、要受“十戒”,那个意思太窄小。“持戒”就是守法,世尊四十九年对我们种种教诫、教诲,我们要明了、要接受,要依教奉行。佛在经上跟我们讲得很清楚,不仅要遵守佛的教诫,世间的法律,像国家的宪法、地方上种种的规约,还有没有文字的社会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我们都要遵守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入境要随俗,菩萨才能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大家对你能生欢喜心,才愿意接受你的教诲,所谓法缘才能殊胜。

  是不是我没学过、没看过、年纪大了或者是佛教徒、基督徒,国家法律法规就不用遵守了呢?就可以随顺着自己的意志无法无天了呢?对不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判刑的对象不分高矮胖瘦、男女老少,佛教徒、宗教徒不但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地方上的规约,还要遵守本门的戒律。佛教徒、宗教徒违反国家宪法照样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2、永远记住:我们只是跟着净空老法师网络教学视频学习的一名听众,是千千万万名听众中的其中一员,并不是说跟净空老法师拍张照片合个影、或是给赞叹过了,我们就是净空老法师的弟子,对不起!在没有“依教奉行”、没有“一门深入,长时熏修”、没有“正知正见”之前,我们什么都不是!更不要随随便便说自己是净空老法师的徒弟、关门弟子。净空老法师可从来没有说过他收过谁谁做徒弟,如果说有请您拿出您的真才实学、真修实干来证明!而不是那张合影拍照或是某年某月的赞叹、往生视频来证明,这样的证明多了去了。净空老法师谁都赞叹过,那是不是我们全世界的人民都是净空老法师的大弟子呢?!

  3、以前在网络里看了这么多、听了这么多,我也会不知觉的把那些跟净空老法师拍过照、合个影的她们(或是他们),当成了净空老法师的“大弟子”、“名人弟子”、同门的大师兄,这是学佛人很容易进入的误区

  其实,拿着一张合照、自己父母亲属往生视频来证明自己是净空老法师的大弟子这样的举动是一种攀缘的行为;是一种想通过名人效应增加自己的可信度的举动;想拿神通、感应来走捷径的行为;难听点说就是不想通过自己老老实实依照佛经来学习一步一步修行证果的行为。

  说句老实话,这些所谓的“名人大弟子”只是在利用净空老法师的名气来为自己增光贴彩、达到自己名闻利养、不可告人的目的罢了,不是真正的在爱护净空老法师,更不是真正的想跟着净空老法师学习经教。所以这样的人不是我们的什么同门大师兄,我们不承认!

  为什么知道呢?因为这样的心态,我刚来净土释疑网的时候也曾经有过,也曾经想过如果把往生的经过拍下来在电视、网络广泛的宣传播放,那众生不是都得度了吗?!也曾经想过要做净空老法师的闭关弟子,继承法脉、道场这样的愚痴念头。那时候不明教理、贡高我慢、骄傲自大、自以为是,不知天高地厚!以为自己发了菩提心就非常的了不起了。说白了是自己虚荣心在作怪,怕学经教怕吃苦呗,急功近利所以才想拿神通、感应来度众生,后来随着经教的深入,知道了鬼神也有神通的、魔还有六通呢,我这点微不足道的感应算什么呢?!相信有这样念头的师兄不止我一个,不过不要紧改过就好了,我们还是凡夫,不是圣人,后来经过义工团队老师们的提醒和帮助下逐步逐步的把这些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改正过

  现在虽然是习气渐少,但是回过头来反省,还是很惭愧的!在这里我谢谢这些纷纷落马的“大弟子”们,因为她们让我看见了自己的过错在哪里。如果没有她们的出现,我这些隐形的“地雷”是不可能显现出来的。

  写得不好,欢迎各位师兄批评指正,谢谢!

  顶礼净空老和尚慈悲!

  顶礼义工团队老师们辛勤付出!

  顶礼韦陀菩萨师兄们“棒喝”!

  顶礼各位师兄的分享!

  b03405

  2018-01-21


  下边是净宗经教网“共修系统”01102师兄每日提交的学佛清单,摘录几日的学佛清单供养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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