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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是自己一点一滴努力来的》连载十五(补遗篇三)

  来源:净宗经教网 录入时间:2018-06-22 08:29:00
关键字:寿命,健康,寿命是一点一滴努力来的,疾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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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黄梁一梦谁先觉 

  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应该可以公开了吧!

  大约三十多年前,那时还是威权统治的图腾岁月,我们的最高领袖在我们心目中是一尊崇高的神,我们被禁止谈论无凭无据的妖魔鬼怪等迷信,也不提地理风水或灵魂轮回等等,举凡任何事讲的全是科学办案。

  我奉派到基隆服务。那里是个热闹的大海港,各国人与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舞厅、酒吧、咖啡馆可说比比皆是,所以,治安上的大小问题也层出不穷,真是五味杂陈。

  在同事中,我是唯一有宗教信仰的人。日常生活里,点点滴滴都严格持守戒律,从不敢稍稍随便。

  有一天午觉时间,我做了一个怪梦:有位小姐站在一处独栋房屋的门口,像是公家宿舍,从她身后还清清楚楚地可以看到街名及门牌号码。这位小姐哭得很伤心,一直以哀求的眼神注视着我,似乎有事求我的样子。不久,突然一声惨叫,这位小姐的身体像爆开似的裂解成一小块一小块,令人惨不忍睹。

  我时常作梦,而且时常是莫明其妙且毫无任何意义的乱七八糟的梦。所以,睡醒后,便不当一回事,一古脑儿把这梦全丢到脑后去了。

  然而,从那天起,我每天都做同样的梦,看的都是同样的情境,简直看烦了,吓得几乎不敢留在办公室里睡午觉。

  但只要稍稍合上眼,这位小姐就又出现了。甚至一天比一天清楚。我把这事告诉年长的同事,他们都劝我别太介意了。做梦是家常便饭。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天底下哪有连续七、八天都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梦呢?

  我终于忍不住把这事向上级禀报,请示这中间是否另有文章,毕竟我年纪还太轻,阅历还太浅。

  长官说:“梦中不是清清楚楚地有门牌号码吗?何不找两名同事陪你一起去现场查访,说不定去了就一切都有了答案,何必闭门造车来瞎猜呢!”

  长官很疼我,也很信任我,就这样把这梦当正事交办了。

  我们按址找到梦中所显现的那房子。真的有,而且与梦中完全一样。可见梦中那位小姐也必真有其人,应该真正存在。

  因为这栋房子外观很像公家宿舍,而公家单位的宿舍必须照会公家单位才能搜查,我们所掌握的只是一场梦,怎能出公函呢?

  我们客客气气请教这栋房子的主人,他说这是一般住家,不是公家宿舍,也不住公务人员,我们总算放下了忐忑的心。

  我们先出示证件,然后很有礼貌地问这房子的主人,详细说明我们的来意。我们告诉他,目前只是初步拜访,我们尚没有充分的资料得以进入法律程序,所以,就他的立场而言,他可以拒绝我们。

  真没想到,这房子的主人非常憨厚、善良,他很愿意与我们合作,很愿意帮助我们。

  他还告诉我们,他这栋房子,是没多久前才透过掮客向一位姓崔的人顶过来的。而这姓崔的资料只需找代书查询就可问到。我们联络到了代书,对方说这姓崔的已移民美国,早就离开台湾了。

  我偷偷请教同事:光凭一场梦,就可以到别人房子里查东查西吗?还好这家主人很帮忙,又很合作,他陪着我们仔细地一间一间地看了再看,但我们竟然什么都没看到,连个蛛丝马迹也没发现,真的没有半点令人值得怀疑之处。

  我们垂头丧气地回到办公室,一五一十地向上级禀报我们实地勘察的结果。我说:“真有梦中那栋房子,而且完全一样,也真有那门牌号码,一点没错。可是,为什么却怎么也看不到梦中那位小姐呢?她到底是谁?又在哪里?”

  长官说:“别急,慢慢来!只要因缘成熟,自会水落石出。说不定那位小姐还有难言之苦处,尚不便现身。但可以确定的是,那位小姐必有冤情,要我们为她平反。千万不可放弃,用点心,再接再厉!”

  可是,我已经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说来惭愧,这事我们已忙了快半个月了,到今天却什么头绪也没有。我觉得我好对不起同事,我好想放弃,毕竟这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幻梦而已!但我的长官不仅一点点责怪也没有,反倒慈祥和蔼地一再鼓励我:别灰心!

  第二天,我又请求长官派两名男同事陪我去现场。我请教那栋房子的主人:是否有位年轻小姐住在这里的地下室?那主人感到很奇怪,这栋房子哪有地下室?他拿出产权证明及平面图,让我们了解这房子的全盘结构,果真没有地下室。

  我又很失望地回办公室,也再度很没脸地向长官禀报,我一无所获。

  长官说:“你确定没有地下室?你确定地下没有住人?”

  我回到座位上,把长官的两句话转问同事,听听他们的看法。

  其中一名同事若有所悟地哇了一声,说:“我们明天多带一些人手去,大家帮忙动动脑筋。”

  又一大早,我们好多人出发了。

  我们有两件任务:一、确定有没有地下室?二、确定地下有没有住人?

  到了现场,我们请求主人让我们再次一间一间地详审细查。这房子是老式的,但大厅却装潢得很高雅,连地上的水泥都是新铺上去的。

  同事说:“这大厅的水泥是新铺上去的,但为什么只铺大厅,其它一房一房都已破破碎碎,为什么却连修也不修呢?”

  我们请求主人准我们明天请师傅来敲开这水泥,我们觉得这水泥有点不寻常。

  回到办公室,我把所见所闻一五一十禀报给长官,向他请示该如何下手。

  长官出了手谕,正式出搜索票,一道陪我们去那现场。

  长官说:“那水泥底下应该有玄机,可能是地下密室或不能公开的秘密。”

  那天,我们正式依法执行公务,敲开了那大厅的新铺水泥,挖了大约一个人深,赫然发现埋有两个马口铁打造的大储藏桶,加盖,而且密封。

  我们请那主人前来说明,他说他一点也不知情,也不知里面装的是什么?我们通知有关单位会同前来开验,以防百密或有一疏。

  两个储藏桶终于打开了。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堆小肉块,好好地没有什么腐烂。我们请法医及助手们把小肉块全部拼凑出一个人的样子,十分完整,就是少了这死者的头。

  我们开始缉捕杀人分尸的凶嫌,但他已移民美国,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长官说:“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时,我们可真的很扁,因为不只拿凶嫌无可奈何,甚至连这死者究竟是谁都还查不出来。我们全部陷入困惑了。

  好几个月以后,基隆海关查到了烟毒走私犯,逮到了主嫌解送到我们这儿来。

  在看守所,这主嫌一到夜晚,就不知何故吓得魂飞魄散、哀号惨叫,而且嘴里不停地喊着:“救命啊!有人头要杀我!有人头要杀我!”听说那人头一到夜晚就一定出现,在半空中飞来飞去,一会儿瞪眼,一会儿伸出长长的舌头,一会儿吐痰,还不停地骂个没完没了。长官说:“或许这人与分尸有关,带他去冷冻库看看尸体,再押去那房屋看看他的反应。找那房东来指认,他的前手是这人吗?”

  当这人一眼看到被分尸后再拼凑成的尸体时,他禁不住自己跪了下来,后来到了那命案现场,他更吓得胡言乱语,有如中了邪一样。

  终于老天有眼,明察秋毫。这件分尸案果然自己破了。

  人头也循线索找到了,正是梦中那位小姐,是位大舞厅的当红大舞女,由于知道烟毒走私的重要秘密,被杀人灭口了。

  全案到此总算告了一个段落,这杀人凶嫌,既贩毒又杀人分尸,实在太过凶残狠毒,经过一审再审终于伏法了。

  这件刑案从头到尾,应该不是我们破的,而是被害人自己托梦、自己显灵破的。

  经典上说:“犯罪的手法无论如何周延,都必有破绽。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凡您所知道的,天一定知道,除非您让自己也不知道。”

  附注:本文之叙述与公家之正式记录或有所出入,此乃不得不尔,尚请见谅!

 

(八)道成肉身鬼神钦 

  台中市民权路火灾,整排楼房陷入一片火海。

  一名妇人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跑进去。

  没几分钟,这妇人又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又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一样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跑进去。

  又过没几分钟,这妇人又再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仍然抱着一个小孩,她习惯地又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回头又往火场里面冲进去。

  当时,火场的火势已猛烈到极点,不管是谁,只要稍稍靠近,便必死无疑。大家看着这妇人正要冲进去,人人不禁失声喊叫了起来:“快拉住她!快拉住她!”

  说时迟、那时快,两三个消防队先生赶忙冲到前头,挡住她,有的则从后头紧紧拉住她。

  “啪!”的一声,这妇人的手断了,手腕上的肉与骨剥离,掉了下来。

  “啪!”地又一声,这妇人应声倒了下来。这时,令人惊奇的事出现了。

  这妇人的头发全部变成灰,瞬间瓦解崩散掉了一地,而妇人的衣服也一样全部变成灰,掉到身上一丝不挂。急救人员匆匆赶到。不料才一摸,这妇人的肉已是稀稀烂烂,全被火场内的大火煮熟了,没有一处仍是活人的生肉。

  好多人哭了。好可怜的妈妈!为了抢救自己的子女,就这样牺牲了。

  法医说:“您们说这妇人是往火场里跑时,被您们阻拦下来的?”

  消防队的几位先生说:“是呀,一点也没错!”

  法医说:“煮熟的人,怎么还能跑呢?她很早就已被大火煮熟了。”

  后来清理火场,不幸还有一个小孩被烧死了。围观的群众和消防队先生都很自责:“当初为什么要阻拦她呢?害她不能冲进火场里救出她最后一个孩子,反正她早已烧死了,再跑进去几次也没关系呀!”

  这时,有人好奇地问:“她第一次从火场里冲出来时,她已经死了,但一次、二次又冲进火场里救出她两个孩子,她真死了吗?她真是死人吗?”

  她所救、所抱出来的孩子,个个都是从熊熊烈火中硬是挣脱出来,却没有哪个孩子受到半点烫伤或烧伤,到底她是怎么把孩子呵护出来的?

  头发、衣服全烧成灰了,为什么在倒下前,依然完好如初?

  太多的疑问,只能无语问苍天,我们都是非常科学的人,怎会有答案呢?因为这是很不科学的。

 

(九)似真若幻,如影随形 

  在大排水沟的涵洞内有人闻到阵阵恶臭,似乎有人死在里头腐烂了。

  起初,有人以为或许是死猫或死狗,但死猫的可能性比较不大,因为本省习俗,都把“死猫吊树头”,而遇到死狗,才“放水流”。

  涵洞的洞口流出小小、白白一条条的东西,密密麻麻,好多好多。看热闹的群众说:那是蛆。有人很有胆子,就探头进去瞄了一下,赶紧又捂住鼻子缩头回来。就这样一直呕吐不止。

  这人说:一堆白骨,是个人。白骨一根一根都掉开了,被水冲得零乱不堪。

  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忙着把现场圈了起来,以免好奇的民众越聚越多破坏了现场。

  法医终于到了。他戴上口罩与手套,还有头套。这涵洞很杂,尘封已久。法医是我们所佩服的福尔摩斯,阅历多,经验丰富。他是我们的希望。

  但面对这散落一地的白骨,他也愣在那儿,直摇头。

  法医说:“应该是个男的,中年人。其它则莫能辨。”法医决定先送到殡仪馆处理,再作定夺。

  这件事,就到这儿陷入僵局了,一切努力也停止了。

  这人会是被人谋杀的吗?还是自己不小心落水的?都烂到这般地步了,不会冤沉海底吗?  

  大约八个月后(因年代太过久远,不敢确定),有个人非常困乏疲累地自己跑进派出所,请警察先生救救他,并让他自首,这些日子,他已经快崩溃了。

  警察先生问了一些笔录,当天就把他移送到我们这儿侦查庭复讯。这人说:“我十多个月前杀了一个好朋友。我们合买奖券,中了大奖,按理应该每人一半,可是我那时正缺钱,希望对方先把他应得的那一半借我周转,等我喘过气以后再还他。

  但他就是不肯帮这个忙。其实,他是大老板,一点也不缺这区区一笔奖金,但他太无情了。于是,我借摆庆功宴,请他喝酒,把他灌得酩酊大醉,然后运到排水沟,把他丢弃在靠涵洞处,再用一些石头把出口堵住。一来让水位升高以淹死他,二来让死者的尸体流不出去。”

  我问:“这般天衣无缝,可说神不知鬼不觉,为什么你还要来这儿自首呢?”

  他答:“我再不自首,我就死无葬身之地了。”

  我很惊讶地又问:“为什么?有这么严重吗?”

  他又答:“岂只严重,简直不堪设想!”

  我再问:“出了什么状况吗?”

  他再答:“就且听我做个报告吧!我把对方弄死以后的第一个半年,不论我走到哪里,所有的人都看到有个人与我形影不离,几乎全是两人行。譬如我坐火车,明明只有我一个人,剪票员问我要两张票,火车上的查票员也问我要旁边那个人的票。我坐在位置上,只有我一个人,可是旁边却永远没有人再坐上来。他们都看得清清楚楚,我旁边坐着一个不说半句话的人。我到餐厅吃饭我只一个人,但店老板却说是两个人。我坐计程车,明明只有我一个人,司机也说是两个人。我回家,妻子儿女都说我身边有个人一起进门;我上床睡觉,旁边也睡了一个人,这叫妻子儿女如何受得了呢!即使洗澡,浴室里也总站着一位我看不到的怪人,几乎把我们一家弄乱了。

  我们家人都很害怕,除了我看不到外,人人都看得到。这人到底是谁?很痛苦地熬了半年,这人突然不再出现了。但我开始两眼屡屡产生幻觉,无法分辨真假。我搭火车,站在月台明明看到火车来了,我一上车,却整个人掉落在月台下的铁轨上,铁路警察扶我起来,我却不知道刚刚明明来了一列火车,怎么会突然不见了。我曾一连好几次,因为两眼幻觉而踩空,以致摔落月台下的铁轨上。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来判断是幻觉,还是实景?我开车,明明前面是条大马路,我往前开却掉进一条大河里。有时,我明明走进一家商店。却掉落路旁的水沟。我已经不知道我两眼所看到的情景是真还是假?更不知我往前走所碰到的将是什么危险。我每餐吃饭,都看到一条条的蛆在碗里钻动,我哪吃得下呢?可是不吃,我又怎么能活呢?说真的,我已没有办法活下去了。所以,心甘情愿来接受国法制裁。”

  我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后来,我们带他去现场模拟当年作案的实况。我一直不了解这个谋财害命的刑案究竟是谁破的?是死者自己吗?他不是早被害死了吗?而且不是烂得连骨头都崩散了吗?

  人死就真死了吗?

  附注一:被告说:被害人在梦中告诉他,要他把尸体上的烂蛆,一条条全吃光。

  附注二:被害人紧跟被告时,人人都看到,独独被告看不到。但被告吃饭时,整碗的蛆却只有被告看到,任何人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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